
资料图片:三亚一景区游人如织。新华社记者陈学思摄
编者按:4月13日,海南迎来建省办经济特区20周年。海南特区地处热带岛屿,有其独立的陆地生态安全保障系统。多年来,海南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位,走出了一条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海南是如何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促进的?海南在环境保护方面能为全国提供哪些经验?在海南建省办特区20周年之际,本刊记者专访了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
法规护航生态建设
罗保铭告诉记者,1999年海南在深刻分析国内外形势、认真总结建省办经济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生态省,颁布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确保了生态省建设的法律地位。1999年以来海南省人大制定和修订了《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20多项地方法规,海南省政府制定和修订了《海南省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等21项政府规章,海口、白沙等市县也制定了一批地方环保法规,初步建立了生态省建设的法规保障体系。
海南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这些年来,海南坚持年年制定生态省建设计划,不断加大地方财政对生态建设的支持力度。从1999年到2006年,在退耕还林、治理水土流失和海洋生态保护等方面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20多亿元。
2007年,罗保铭担任省长不久,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安排专项资金,启动了海防林恢复建设工程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上世纪90年代以来,海防林建设进入相对衰退阶段,林带严重断带,宽度不够,质量不高,岸线坍塌,防护功能严重下降,海南提出用3年~5年的时间把毁坏和缺失的海防林恢复起来,以一天都不耽误的精神看管养护好海防林,重新构筑起宝岛海疆的绿色长城。
“沿海防护林不是一条简单的绿化带,而是海南生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是保障海南可持续发展的综合生态系统。可以说,海防林是保护海南岛的‘海岸卫士’。”罗保铭从这个角度来认识沿海防护林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海南还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核心保护区和重要水源地实行了生态补偿。从去年开始,海南在财政预算当中专门列出生态补偿基金,2007年安排了1500多万元,用于对中部生态核心保护区和水源地进行生态补偿。今年又安排了4000万元资金用于补偿中部山区农民因保护生态环境而产生的损失,同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由受益地区对自然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进行补偿的新机制。
海南还规划到2010年,分期投资36亿多元,兴建一批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将全省18个市县重点地区的生活污水、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罗保铭如数家珍般地列举了几组数字来反映海南生态环境的变化:8年造林26万多公顷,森林覆盖率逐年上升,现保持在57.1%,今后5年要让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8年新建了6个自然保护区,目前全省有自然保护区68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扶持山区20多万农户建设沼气池,使全省每年有140多万亩天然林得到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