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青年男子王蔚在窜到公安、检察机关民警宿舍盗窃被抓获时这样说。他曾因故意伤害被法院判处两年刑。出狱不到一个月,他胆大妄为诈骗又行窃,还伙同他人窜到公安、检察机关宿舍行窃。
2007年6月10日下午4时许,王蔚、陈族宁和“不才”以借摩托车去载姑娘来喝茶为由,分别骗走被害人王某某,方某,王某的摩托车。
王蔚居住在临高县公安局宿舍,2007年6月30日下午3时许,王蔚伙同陈族宁窜到临高县公安局民警王某的宿舍,将一辆价值3253元的豪江牌125型两轮摩托车,一部诺基亚手机等财物盗走。同年7月2日晚,王蔚和陈族宁又窜到紧邻公安局宿舍的检察院宿舍区,爬入一法警许某的宿舍,将一辆价值2500元的铃木王摩托车,一部LG手机等财物盗走。得逞后,王蔚、陈族宁将盗得的摩托车出卖,得款900元。
近日,临高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陈族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南国都市报/林书喜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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