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 头条 **

4月1日起 海口10道路实施摩托车分道行驶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8-03-24 08:18 )   来源: 海南日报

    海口摩托车多秩序混乱,能否学习南宁先进的交通管理经验,对摩托车实行分道行驶?海南日报3月19日的报道引起了海口警方的关注。海口警方3月23日发布公告,决定从4月1日起,在新大洲大道等10条道路上实施摩托车分道行驶。

    警方3月23日的通告说,实施分道行驶的道路,共分两类,一是海秀中、西路,人民大道,海甸五西路,龙昆南路,凤翔路,国兴东路,国兴西路的非机动车道(原)使用黄色虚线重新划分为摩托车道(左)和非机动车道(右),途经以上道路的摩托车必须在划分的摩托车道内行驶。二是丘海大道,新大洲大道,南沙路的非机动车道按照摩托车、非机动车混合道路的性质使用。

    警方提醒说,驾驶摩托车途经以上道路时,要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选择车道,不得超速或占道行驶。非机动车途经丘海大道,新大洲大道,南沙路的混合道路时要靠道路的右侧通行。实施摩托车分道行驶的道路两侧开口将予以缩减,沿途单位的汽车应当按照“右侧通行”的相关规定,就近借用摩托车、非机动车道。

    据介绍,分道行驶是交通基本原则,通过这种手段,能有效分解车流,提高通行效率。考虑到摩托车灵活机动,但稳定性差的特点,分道行驶也是对摩托车司机的一种保护。除此之外,通过分道行驶,还可以有效打击摩托车非法营运,打击两抢一盗。(记者文刚 特约记者陈世清

海口绕城高速路将于今年4月竣工通车
海口旧中巴将下岗 49辆豪华大巴月底上路
海南西线高速两车相碰一人亡
海口七成出租后窗贴广告 乘客安全打折扣
海口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公车为主小车适量


(责任编辑: 赵颖 )
 
 精彩图片                                          更多 >>
 频道精选                                         更多 >>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新华网海南频道 办公电话:0898-68527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