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频道3月22日电(记者卜云彤)一起死刑案件被害人家属20日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到了司法救助金8000元。这是海南省首次启动死刑案司法救助机制。
2006年4月,该案被害人黄林生前因与人发生纠纷被人殴打、猛刺数刀后致死。去年12月9日,最高法院核准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决,即维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一名被告死刑,另外两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5年。
案发后,黄林的家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该案3被告人共同赔偿6万多元。现一被告已被执行死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其余两被告人也无赔偿能力,被害人家属实际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黄林死后,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其妻在外地打工,家中有70多岁的老母亲,一家人的生活非常艰难,两个孩子的上学都成了问题。
今年2月,黄林的亲属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过相关审查,海南省高院决定予以救助,一次性给予人民币8000元。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去年8月出台了《关于对死刑案件经济确有困难的被害方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