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要闻*

海口老人二手房发票有陷阱 误签阴阳合同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8-03-18 10:31 )   来源: 南海网
    63岁的廖先生,通过房产中介买了一套价格为96000元的二手房。在办理过户时,因为不知情,他在合同中同意按照成交价为55455元办理过户,结果只拿到55455元发票。直到这时,廖先生才知道自己掉进了“陷阱”,懊恼不已。律师提醒,从事二手房交易时,陷阱较多,买房者要多加小心。

    买二手房发票竟被“打折”

    3月13日上午,63岁的廖先生诉说了自己买房时遇到的烦恼。2008年1月,他在网上查询二手房销售信息,付清96000元买了一家中介公司给他介绍的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凤凰新村的一套建筑面积为39.33平方米的二手房。并与卖方人肖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此价为买方净出价,在产权过户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代理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一切看起来顺理成章,然而签订买卖合同时,中介公司提出,房屋买卖双方要同意以成交价格为55455元办理过户。廖先生不懂什么意思,也就没有拒绝。双方最终在该合同的“其它事项”中,以书面形式确定了下来。后来,中介公司打电话给他,说要给他送去一张面额为55455元的发票。廖先生一听就懵了:“我交了96000元房款,怎么发票才55455元?”中介公司告诉他,房子是按照55455元的价格办理过户的,因此发票只有这些。

    误签“阴阳合同”后悔不已

    交了96000元房款,才收到55455元发票,廖先生懊恼不已。他告诉记者,他当时只是购房心切,并不清楚“以成交价格为55455元办理过户”是什么意思,以至于误签了这项合同条款。“发票只有55455元,就代表我这个房子是花这些钱买的,假如我以后再转卖房子怎么办?怎么证明我花了96000元?”廖先生说。

    针对廖先生反映的问题,3月13日中午,中介公司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当时廖先生在《房地产买卖契约》签了字,就是认可了这项条款,对此他只能领到55455元发票。“可是这样一来,双方压低了价格再办理过户,实际上是在逃避国家的税收啊。”记者质疑。该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这种做法并不稀奇,这样做买卖双方都能少交一点税。

    13日下午,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指出,本案中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实际上是一种“阴阳合同”。它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做低房产交易价格,使买卖双方共同避缴一定比例的营业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刘律师说,根据税收征管法,房地产中介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教唆、协助他人偷税的,要负法律责任。在本案中,廖先生可以把此事尽快向税务部门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律师提醒:低报、瞒报住房转让成交价格,实际上是将应由卖方负担的一些税款推迟了缴纳时间,而买方按市场价再次转让房屋时因为增值额较大,计税金额较高,就要缴纳高额税款,因此本应由卖方负担的税款转嫁给了买方。另外,买方要用这套房产进行抵押贷款时,由于登记的房价很低,往往也很难获取大额贷款。希望广大市民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要小心谨慎,避免掉入“陷阱”。(南国都市报/记者 宋亮亮 实习生 乔乐)

海南今年新增廉租房、经适房1.3万多套
三亚小户型房产受青睐 岛外购房占8成
酒店税收超住宅 专家:海南适合旅游地产

建设部等通报26个房地产市场整治案例
海口“烂尾楼”成新地标

海口郊区大盘初现 今年房价将平稳增长
旅游时购房 岛外游客带旺海南房产市场


(责任编辑: 赵川妹 )
 
 精彩图片                                          更多 >>
 频道精选                                         更多 >>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新华网海南频道 办公电话:0898-68527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