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频道3月15日电(记者 赵叶苹)“3·15”消费维权日之际,海南省工商局公布了2007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其中涉及食品领域案例占了6个。
海南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与往年不同的是,去年工商部门重点查处食品类案件,十大案例中涉及食品的占了6个。从曝光的案例来看,涉及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商业贿赂等多个领域,案例涉及范围进一步扩大。 低价收购假洋酒冒充真洋酒高价出售、明知道是冒牌食用油还为造假者运输销售、收购老母猪私自屠宰出售、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果饯等一系列案件的公布,使“质量门”事件升级,为社会敲响了警钟。
海南省工商局在通报中举例说,2007年4月4日,海口工商局在海口市海秀乡新村工业区某食品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林东楷无证加工生产蜜枣、提子,有多名工人正在分装大量糖果品。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所销售的蜜枣、糖果无法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责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万元。 海南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问题有特殊规定,今年将继续加大对于食品问题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出现问题,罚款额将不低于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