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一业务员私自挪用50万余元挥霍一空,于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李玉琪,在担任海南儋州贸发纸箱厂业务员期间,负责销售纸箱产品及催收货款。
2005年1月12日至2007年2月10日期间,李玉琪收取了17名客户的纸箱货款共计50万余元后,未收缴给单位,而是用于购买私彩等,挥霍一空并逃跑。2007年2月10日,李玉琪被儋州警方拘留,同年3月14日被逮捕。
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玉琪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非法所得的501327元,继续追缴。
(南国都市报/记者林书喜 通讯员吴雄)
出狱又诈骗180万 文昌落马干部被判无期
挪公款豪赌 海口燃气原董事长被“双开”
海南省工商局:公务员廉政档案1人1卷
海南临高一办公室主任受贿11万元被判3年
昆明一副局长听讲座瞌睡被勒令辞职
海南去年判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174人
老板“批发”280个红包贿选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