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财政厅近日决定,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补助水平,具体为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的补助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
本次提标的实施日期提前至从2008年1月1日起。据了解,这是海南省为化解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城乡低保家庭生活的影响,自去年8月份以来第三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去年8月份开始,海南省各市县对城市低保对象增加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对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增加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从去年10月份起,省民政厅要求再对城市低保对象增加发放3个月每人每月10元的临时补贴。
省民政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继续执行2007年应对物价上涨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补助水平政策(即城市低保对象提高补助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提高补助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从2008年1月1日起,在执行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再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补助水平,具体为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的补助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
通知还要求,各市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化和困难群众生活需求情况,及时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结合实际采取调整低保、五保保障标准,提高补助水平和发放临时补贴等方式,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家庭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此外,各地应结合物价持续上涨的实际,及时启动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
据了解,海南省日前已将城乡低保中央补助资金预拨到各市县,省里将结合中央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对财政困难市县给予适当补助。(记者
黄晓华 邱天华 石青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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