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厅、财政厅1月31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鲜活农产品
(包括蔬菜、水果、活畜活禽)销售环节收费进行全面清理。
1月26日至2月5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对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在现有价格水平上一律减半收取;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各市县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所属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南国都市报/记者王灿实习生邹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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