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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批发零售企业重要商品价18日前报送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8-01-17 09:36 )   来源: 南海网

    16日,海口市物价局向市内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下发通知,要求在18日前,将重要商品价格等基本情况报送该局,逾期不报送者将按有关规定论处。这标志着海口市正式启动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海口市物价局价格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报送备案的商品包括: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奶粉等。

    报送的项目包括:商品名、产地、生产企业、规格登记、计价单位、现行批发价或零售价。(南国都市报/记者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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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苏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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