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15日)召开的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总结暨全面启动工作动员会议上获悉,有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衔接支持,海南省约16万多名城市低保对象就医将有更好的保障。
截至2007年,海南省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维持在16万多人,其中不少低保家庭是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虽然城市困难群众治病的医疗费用可以获得一定的医疗救助,但由于财政投入能力有限,救助水平普遍较低,还不能满足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实施后,民政部门将帮助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当地居民基本医保,使他们能够通过医保受益,对其中可能面临的自付费用支付困难,要通过城市医疗救助资金适当解决,对因患大病,经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经济负担仍然较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要及时给予救助。(记者袁锋
通讯员汪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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