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农垦企业注册提供便利的条件,措施规定,农垦企业用自有住房或租用农垦系统辖区内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3年内可免于提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证明材料;对凡持有大企业优先服务证和免检企业通知书的农垦企业,如没有举报、投诉的,一律列为A级企业,放宽监管周期。
扶持农垦市场规范发展
工商部门加强垦区合同监管,打击合同欺诈,积极在垦区免费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帮助经营者掌握签订合同的基本知识和技巧,推动垦区合同订单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垦辖区食品的监测力度,积极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防止劣质食品侵入农垦垦区;开展“红盾护垦”行动,严厉打击在垦区制售假冒伪劣化肥、种子、农药、农膜、农机具等违法行为,协助垦区打击非法经营橡胶的行为,保护垦区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措施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巡查、执法办案中,不再检查和处罚农场职工的超范围经营事项。但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及海南省实行专项审批和许可证管理的行业或项目除外。
实施农产品商标战略
据初步统计,目前农垦系统已注册的产品商标仅约为40个,这与垦区辽阔的地域、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生态资源极不相称。为了更好地培育垦区商标品牌,省工商局出台了相关措施,实施农产品商标战略。
措施包括:指导拥有注册商标的生产经营者,积极向省工商局申请认定海南省著名商标,免交认定费,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指导垦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认定“宝岛“商标为驰名商标,并积极争取国家工商总局的支持。(记者程娇
孙乐明 通讯员高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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