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农垦系统兴办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免注册登记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在国营农场区域内兴办私营企业,吸收下岗职工达5人以上的,工商登记注册费减免50%,免交3年年检费●农垦企业年检如上一年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记录,可申请3年内免检
记者今天(14日)从海南省工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省第五次党代会关于农垦改革的部署,扶持农垦改革与发展,省工商局今天出台扶持农垦个私经济、服务企业改制和重组、规范市场发展和实施农产品商标战略40条措施。内容包括,在农垦系统兴办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免注册登记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优惠,农垦企业年检如上一年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记录,可申请3年内免检等。
个私经济可享多项减免收费
根据规定,对在农垦系统兴办个体工商户实行收费减免优惠。自措施出台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前,凡取得农垦总局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以及残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登记成立之日起,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规定在农垦辖区职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在国营农场区域内兴办私营企业,吸收下岗职工达5人以上的,工商登记注册费减免50%,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年检费;对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垦辖区职工,工商部门免费提供各类登记表格、免费颁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免费办理年检等。
服务农垦企业改制和重组
根据相关措施规定,农垦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窗口申办各类工商业务时,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条件下,由“注册官”一人办理的,当场办结,由“一审一核”审批的,5天内办结。
农垦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均可领取大企业优先服务证,凭该证可在全省工商系统内享受一切工商业务办理、咨询等相关业务的优先服务;农垦企业年检时,如上一年度内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记录的,可申请3年内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