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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件规章清理 海南省决定废止24件规章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8-01-15 08:13 )   来源: 海南日报

    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今天(14日)在海口主持召开四届省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我省政府规章清理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决定:废止《海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等24件规章。

    根据国务院2007年2月25日下发的《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海南省组织开展了对147件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经各有关部门认真梳理,建议对这147件规章将作如下处理:

    (一)有89件与法律、法规没有冲突,基本适应实际需要,予以保留。

    (二)有27件规章因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代替,应当废止。其中3件在清理期间已被省政府明令废止,因此有24件规章需立即明令废止。

    (三)有31件规章因部分条款、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需要修改。

    今天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废止24件规章:《海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破坏旅游风景区自然资源的通告》;《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海南省艾滋病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海南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个体工商户管理办法》;《海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海南省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许可管理办法》;《海南省沿海防护林保护管理办法》;《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海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办法》;《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戒毒工作的决定》;《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网络管理规定》;《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补偿标准规定》;《海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海南省劳动保护监察暂行规定》;《海南省劳动监察规定》;《海南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办法》。(记者陈成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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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苏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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