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日)上午,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判,抢劫犯禹云贵、李光兴分别被判处死刑。
抢劫犯禹云贵是湖南邵阳市人,案发时23岁。1999年,他随老乡来海口打工。2006年5月31日零时,禹云贵戴上手套,携带一把水果刀,撬门进入王某的小卖店内行窃。当禹云贵触摸已熟睡的王某裤袋时,正遇王某翻身。禹以为王被惊醒,害怕事情败露,即持水果刀捅王某身体,王呼救并抵抗,禹捂住王口鼻,并持刀连续捅刺王的腹部、胸部、颈部等部位20余刀,直致王某死亡。
李光兴今年37岁,10多年前开始吸毒,曾是生意人。积蓄被“吸”光后便四处抢钱,并将目标定在摩的司机身上。法院查明,2005年9月16日20时,李光兴经与陈琼润(已判刑)预谋后,骗乘韦某驾摩托车至府城镇博雅路时,用水果刀威胁韦某把车及财物留下。韦反抗,李当场将其刺死。
2006年5月30日零时30分许,李光兴提议并纠集颜某预谋抢劫。当骗乘唐某驾摩托车行至海口市白驹大道一水沟旁时,用事先准备的四方形木条击打唐头部,致其倒地后,二人抢走唐某摩托车、手机和30元现金。
宣判后,两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记者文刚通讯员黄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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