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要闻*

新年海口醉酒驾驶被拘第一人吐到拘留所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8-01-11 10:02 )   来源: 南海网

    9日晚上,苏某醉酒驾驶被海口交巡警查处,在送往拘留所的路上,该男子甚至仍呕吐不止。记者今天(10日)从海口市交巡警支队了解到,2008年头10天,海口警方已查获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21起,其中苏某因醉酒驾驶被警方拘留,成为今年被海口警方拘留的第一人。警方表示,对于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警方将全力打击、绝不手软,提醒一些 “酒鬼”司机切不可心存侥幸!

    据警方透露,今年1月9日20时左右,海口市交巡警支队打击酒后驾车专业队执勤民警,在海口金龙路红绿灯处检查酒后驾车嫌疑车辆。20时43分左右,民警发现一辆琼A61767小轿车情况可疑,立即将该车拦查,并使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苏某 (男,汉族,1982年出生,湖南南县人,现住海口市南海大道民贸小区)进行测试,仪器显示结果为酒精含量达164.7mg/ml。

    随后,执勤民警将苏某口头传唤至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由医院采血样再次对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查。结果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mg/ml。经询问,苏某叙述了其和朋友在西秀海滩一酒店聚餐,席间自己喝了一瓶啤酒,开车回家途经金龙路时被查获。

    海口市交巡警支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一款第二种行为,以及 《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20条第3项之规定,对苏某作出以下处罚: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行政拘留5日。在送往拘留所途中时,苏某由于饮酒过量,在警车上还一直呕吐。

    据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仅今年以来不过短短10天,交巡警支队共查获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21起,而苏某也成为2008年醉酒驾车被海口警方拘留的第一人。

    海口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十分危险,一旦查获将从重处罚!为做好春节前后的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酒后驾车肇事行为的发生,交巡警部门在组织 “打击酒后驾车专业队”进行持续有效地打击的同时,还将把 “饮酒勿驾车,驾车勿饮酒”的宣传延伸到各个酒店。(南国都市报/记者纪燕玲)


(责任编辑: 苏婧 )
 
 精彩图片                                          更多 >>
 频道精选                                         更多 >>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新华网海南频道 办公电话:0898-68527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