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今天(9日)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获悉,今年起海南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将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行统一管理,优先安排,确保项目建设用地的足额供应。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近日向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县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
按要求,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确保供应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能及时开发建设,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解决。禁止以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用于商品住宅的开发建设。对违反划拨决定书的约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突破套型建筑面积,未按时开工及竣工的,要依法查处并按照约定进行处罚。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原则上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或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的,要坚决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记者侯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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