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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身份证签合同 省医一孕妇丢工作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8-01-07 15:04 )   来源: 南海网

    好不容易在海南省人民医院找一份工作,家住海南省定安县农村的谢亚平女士却没有认真对待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5年来一直用别人身份证签订劳动合同。去年12月底,当医院发现这一问题后,当即决定不再继续聘用她了。谢女士为此十分后悔,她希望医院再给她一次工作机会,因为她怀孕3个月了。

    据谢亚平女士介绍:她是定安县美钗坡村民,今年32岁。去年10月结婚,目前已有身孕3个月。2003年1月,经人介绍,她应聘到省人民医院秀英急诊室当清洁工。当时在与省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时,由于她的身份证还没办好,她当时用了同村一个叫 “谢琼波”村民的名字及身份证号码、并贴上自己的照片签订了劳动合同。2004年1月,她在公安部门办好了自己的身份证。但是在与省人民医院签定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时,她仍用 “谢琼波”的名字及此人的身份证号,一用就是5年时间。其间,医院给她办理的各项社会保险,全是按 “谢琼波”的名字及身份证号码办理的。

    2007年12月31日,她的2007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她当时向省人民医院提出:她于当时10月份结婚,目前已怀孕3个月,要求省人民医院按 《劳动法》的要求,与她续签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

    省人民医院同意给她办理,当即要求她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生育证、怀孕检查等相关材料。结果医院要核对她提供的身份证时发现:她用了5年之久的 “谢琼波”的名字,并不是她的真名。她的真名叫 “谢亚平”。为此,省人民医院拒绝与她续签劳动合同,拒绝继续聘用她。更糟糕的是,由于她是一位孕妇,现在已无法到外面找一份合适的工作。

    谢亚平为此多次找省人民医院,请求再给她一次工作机会。但一直没有得到对方同意。谢亚平对记者说: “我没有文化,不知道签定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以致犯下如此的错误。我现在只想医院再给我一次工作机会,除此之外,我愿意放弃其他任何要求。现在我老公在农村没有工作,如果我再失去工作,将来都没有钱养孩子……我该怎么办啊?”

    记者今天就谢亚平反映的情况,采访了省人民医院有关部门负责的冯主任。据冯主任介绍:谢亚平在省人民医院工作的这5年,一直用 “谢琼波”的名字及身份证与省人民医院签订合同,欺骗省人民医院。在医院得知她怀孕,准备与她续签合同,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时,才发现这一情况。

    医院考虑到她怀孕3个月及在医院工作5年的实际情况,给她一次机会,要求她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据一张 “谢琼波”就是谢亚平的证明,并将准生证、怀孕检查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供给医院。否则,医院不会继续聘用她。谢亚平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提供以上的材料。(南国都市报/记者聂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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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苏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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