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29日)从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获悉,省政府日前决定,从2007年12月1日起调整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均提高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
调整后,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6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7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5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8元,适用于琼海市、儋州市;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4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3元,适用于海南省其他地区。(记者袁锋 通讯员汪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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