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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劳动合同法:未签合同炒人也要补偿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7-12-19 09:28 )   来源: 海南日报

    阿花很年轻,今年才17岁。两年前,为了让在海南屯昌乡下的弟弟继续上学,她主动辍学到海口打工。经人介绍,阿花来到一家公司做后勤。这家公司是外省的派驻机构,人少活也不多,每天做好一日三餐,再搞搞卫生就可以了。但是她得到的酬劳也不多,每月包吃包住只有300元。

    就这样干了两年,公司最近却通知她卷铺盖走人,原因是《劳动合同法》快实施了,他们不想增加成本。阿花心理很不平衡,辛辛苦苦干了两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怎么公司说走就要让她走呢。阿花想知道:既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条的她,是否可以拿到一笔补偿金?

    海南省总工会研究室主任熊韶岗介绍说,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是逐步实现的,劳动法也是如此。《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作了一系列细化,是十几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其主要特征为,将劳动部的一系列规章转变为法律,提升了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权威性;由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变得更为清晰,更易于普及,也更方便操作,对各种规避行为是一种有力的遏制。两法相比较,其适用主体和范围变化主要是:1、增加了新的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通过一个“等”字,将那些既不属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也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组织全部涵盖,具有前瞻性。2、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劳动关系中的法定责任,使其更周延而不论有无建立合同,避免了理解、运用中的歧义,减少了规避签订劳动合同行为的空间。

    熊韶岗认为,阿花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要通过各种材料来证明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否则就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实际上,阿花既无工资条,又无考勤表,她很难证明这种关系。但如果本案若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根据新的规定,阿花被解雇后直接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大大方便了劳动者维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文辑)(记者 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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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苏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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