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信息海口12月13日电(记者赵叶苹)记者从海南省民政厅获悉,目前海南全省18个市县中已有15个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明年初,这项救助制度将在全省铺开。
从2005年7月起,海南省在海口、琼海、五指山、澄迈等4个市县开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经过两年时间的探索,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今年7月,三亚、文昌、东方、屯昌、保亭、白沙等11个市县也相继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工作。
海南省城市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是"三无"人员(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城市低保对象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后,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指定医疗机构部分优惠或减免并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可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部分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
今年以来,海南省已累计救助近2000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6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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