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8日从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1月27日上午,因拒付二元车费而故意行凶杀人的大学生卓上进在海南省琼海市伏法。
故意杀人罪犯卓上进,今年22岁,出生于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龙山村,系重庆一职业技术学院一年级学生。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2月18日晚11时许,卓上进在琼海市嘉积镇车站租乘黄某的二轮摩托车,到达目的地后,黄某叫卓上进付乘车费2元,卓拒绝付钱,二人发生争执。卓上进恼怒之下,拨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黄某的胸、腹部连刺3刀,黄某当即被刺倒在地上。卓上进离开20多米后,又返回现场,发现黄某仍躺在地上呻吟,随即从黄身上搜走移动电话1部,钱包1个,然后逃离现场。黄某被刺伤及主动脉、肺、肝等,导致大出血死亡。
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以上事实,认定卓上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卓上进提出上诉。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维持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对卓上进的刑事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记者文刚实习生王彩虹
通讯员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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