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要闻*

具备3条件 海口精神病患者可享免费治疗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7-11-28 16:01 )   来源: 海口晚报网

    11月27日,记者从国家精神卫生项目督导组对海口市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工作进行检查时获悉,海口市目前有重性精神病患者7000多人。

    据了解,精神病患者可申请免费药物治疗和免费住院治疗。申请免费治疗的精神病人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家庭居住地在海口市内;二是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试行方案要求,评定为具有肇事肇祸倾向者;三是患者的家庭人均收入在贫困线以下。

    据介绍,海口是全省惟一的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示范区。(记者吴跃)

家长注意:海口12月初发放小儿麻痹糖丸
整改仍无法达标 海口42家餐饮单位被取缔
海口玉沙安置区超期户“捉迷藏”被查封

海口7年斥30亿为生态环境“上天入地”
2年无人还钱 26名民工海口宜欣商场讨薪
乘电梯押身份证?海口琼泰大厦被指违法

生活用品价格皆上涨 海口市民盼政府调控
海口经济适用房指导价:初估1560元/平米
仅花5万元 海口市区最高水塔成功爆破


(责任编辑: 王忠新 )
 
 精彩图片                                          更多 >>
 频道精选                                         更多 >>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新华网海南频道 办公电话:0898-68538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