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界保质期食品需要醒目提示 海南日报记者 程娇 摄
一些消费者有过在超市不小心买到即将过期的食品,但买回家后又没有及时吃而过期的经历。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相关规定,食品销售者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新规定还缺乏具体的操作手段,海口多数超市还未执行该规定。
超市:新规定有些多此一举
记者走访海口家乐福、大润发、万福隆、南国等多家超市,发现该规定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在海口明珠路大润发超市入口处,记者注意到伊利牛奶在醒目位置陈列出了临界保质期的牛奶,并以醒目的标识提示市民“牛奶临近保质期还有90天”。但在该超市内,记者没有看到临界保质期的食品单独陈列或有提示牌。
海口其他几家超市的情况也是如此。海口海府路一家大型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对临界保质期的食品超市虽然未做明确提示,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超市是坚决撤架不以销售的。工商部门要求保质期前两天撤架,而超市完全做到了保质期前三天就撤架。
记者在该超市奶制品专柜看到了一个红色的标示牌“我们保证您购买的牛奶还有两天保质期”。在其他的熟食、豆制品专柜,记者也分别见到了这样的标示牌,只是因食品类别不同保证的期限也有所不同。
采访时,一些超市的经营者称,产品包装上写明生产日期,还要超市竖明示牌,“简直是多此一举”。而且卖场地方有限,为即将过期的食品设立专门的货架有困难,可能会给消费者造成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