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对该市首例隐瞒犯罪所得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卢某因犯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已扣押的一辆赃车(三菱吉普车)予以没收。
2005年12月29日凌晨,严某和杨某(均已判刑)在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盗得一辆海马323轿车(价值约14万元),尔后联系江某(另案处理)销赃。2006年1月某日中午,卢某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以2.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车。十余日后,卢某又将该车以2.9万元转卖给一个操大陆口音的陌生男子,目前该车无法追回。
2006年1月14日凌晨,严某与杨某来到海口市府城镇,将一辆三菱吉普车盗走,尔后联系江某销赃。江某再次电话联系卢某洽谈买卖三菱吉普车一事,卢某看车后,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以1.2万元价格购买了该车。此后该车一直由卢某自己使用,2006年7月21日该车依法被扣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无视国法,明知是盗窃的机动车还买卖涉案机动车两辆,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卢某于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卢某在庭审过程中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洪宝光通讯员陈星文)
夜宵喝酒起争端男子被砍死
警方抓获4人
小偷入室盗窃主人眼皮底溜
2小时又遇主人
一男子用假钞骗55岁老汉不成捅死人逃逸
如此胆大:假证团伙对着海口交警楼制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