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港/漫画

遏制行政执法腐败,必须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
在利益面前,行政执法集体“失语”
从海口市城管监察支队第四大队单位受贿案反思我国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近年来,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利用职权,凭借特有的行业垄断地位和行政执法权,以单位的名义大肆收受被查处的违章违规单位的贿赂。此类案件,不仅严重破坏了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而且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的违章违规行为起到助纣为虐的作用。发生在海南省海口市城管监察支队第四大队的单位受贿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的亵渎公权力、凭借特权大肆受贿的集体腐败案。
日前,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海口市城管监察支队第四大队罚金10万元;判处该队原大队长韩忠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责任人林道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责任人羊永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责任人韩耕农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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