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频道9月3日电(记者赵叶苹)服刑人员对法院判决不服或服刑期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在海南,每个监狱和劳教所的服刑人员、劳教学员如今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记者从9月1日召开的海南省“法律援助进监所”总结表彰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海南省6个监狱、3个劳教所都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自2005年8月“法律援助进监所”工作启动以来,到目前已形成了完善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各个法律援助工作站都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各监所工作站还在各监区、大队确定一名民警担任法律援助联络员,设立法律援助信箱,为服刑人员、劳教学员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援助活动形式多样,包括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对服刑人员、劳教学员日常法律咨询、申诉、信访复函等一般性法律事务的办理,以及对服刑人员、劳教学员申请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初审、移送等。
针对服刑人员、劳教学员的特点,如部分人员因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没有条件请律师打官司,或由于不服判决、不服劳动教养决定而提起申请的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及时与律师事务所协调、沟通,及时安排律师为他们分析解答,消除他们的困惑。在为他们解决问题过程中,如果发现确有冤情或错判的,律师将通过法律程序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全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两年来海南省监狱、劳教系统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3宗,其中申诉案件13宗,非诉讼代理70宗,较好地解决了服刑人员和劳教学员“打官司”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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