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8月29日召开的海南全省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推进会上获悉,为让百姓行路更舒畅,海南省农村通畅工程将统一修建水泥路,为此,省政府同意适当提高市县补助标准,最高补助33万元/公里。
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称,修建水泥路养护简单、费用低,使用寿命长,抗洪能力强,符合海南省气候特点,也深受百姓欢迎。
省政府对提高农村公路通畅工程补助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补助标准共分三类:昌江、乐东、陵水、白沙、保亭、琼中等6个民族自治县和五指山、屯昌、定安、临高、东方等5个贫困市、县,原来按修建50%的水泥路(33万元/公里)、50%的沥青路(23万元/公里)补助,现按33万元/公里补助;文昌、琼海、万宁、澄迈、儋州等5个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县,原来按修建20%的水泥路(33万元/公里)、80%的沥青路(23万元/公里)补助,现按平均30万元/公里给予补助,2006年、2007年已下达计划的水泥路仍按33万元/公里的标准补助;海口、三亚市、国营农场、林场在原来15万元/公里的基础上,新增2万元/公里补助,达到17万元/公里。
此次调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为2.94亿元,“十一五”期间全省总补助资金为28.5488亿元。
据海南省通畅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列入“十一五”规划的通畅工程项目总里程为10036公里,目前尚有7000多公里未建设。
省通畅办敬请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农村通畅工程质量,如公路的水泥级配碎石基层厚度是否在12公分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宽度是否在3.5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是否在18公分以上,以及建设材料、施工工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等,发现问题可向各市县交通部门举报。
(侯小健 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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