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获悉,今年海南省检察机关共23个院拟招录公务员59名,其中侦查员27名、书记员27名、文秘2名、计算机3名。报名者可持相关材料于7月31日至8月2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海南省就业局报名。
报名学历、学位、年龄及户籍限制
报名者需热爱检察事业,志愿在检察机关服务满5年以上。报考侦查员、书记员、文秘、计算机职位,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法学专业,其中侦查员职位仅限男性考生;文秘职位须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物上发表过文章,计算机职位须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取得司法考试A证者,报考文秘、计算机职位不限专业)。报考省院、海南分院、洋浦区院、三亚市院、琼海市院、美兰、龙华、秀英区院侦查员及省院书记员职位者,要求取得司法考试A证。
报名者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后出生),通过司法考试取得A证者,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后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后出生)。
报名者需具有本省户籍(含本省生源)。司法考试通过者、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不受户籍限制。
司法考试通过者面试成绩加10分
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市(县)检察院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到海南省享受中西部政策的11个市县(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临高、定安、屯昌)及三亚的部分贫困乡镇、检察院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报考上述11个市县检察院公务员并持有共青团海南省委有关证明的,笔试成绩加5分。同时具备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一项加分。
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司法考试通过者面试成绩加10分。在体检、考察合格的基础上,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表》,经省检察院党组决定后,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须与招录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凡不愿签订服务协议者,取消录用。有违法犯罪行为及吸毒史者不予录用。
另悉,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昌江县公安局2007年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的公告,将昌江县公安局2007年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作如下调整:信息管理职位原招考2人,调整为1人,报考条件不变。增加招考法制职位1人,报考条件为: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女性,25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法学类专业毕业。其他招考职位不变。(海南特区报/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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