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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土地补偿款 一县国土局干部领刑14年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7-07-31 15:42 )   来源: 海口晚报

    虚报土地补偿款74万余元,并将其中69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海南省原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干部周岁栋被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人民法院经过一审公开审理,依法以贪污罪判处周岁栋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周岁栋利用其担任陵水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干部,负责征用土地补偿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制作虚假补偿表等手段,共虚报土地补偿款74万余元,然后将其中的69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法庭宣判后,周岁栋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他表示,对自己的贪污行为深感后悔。(任林林、邓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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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海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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