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频道7月29日电(苏钟
容朝虹)从海南省交警总队获悉,根据公安部交管局最新公告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从9月1日起,全省车管部门在对校车进行登记和定期检验工作中将实施新标准。
据介绍,新标准规定,校车是指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按乘坐对象分,包括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和其他校车;按车辆属性分,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其中,幼儿校车是指运送3岁以上学龄前幼儿上下学的校车;小学生校车是指运送小学生上下学的校车;专用校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学生的校车;非专用校车设计和制造上不是专门用于运送学生的校车。
新标准还规定:对于幼儿校车座间距不小于420mm时按每280mm核定一人,对于小学生校车座间距不小于500mm时按每350mm核定一人。同时,专用校车的每个儿童座位均应装置安全带,并且不允许核定站立人数;非专用幼儿校车和非专用小学生校车运送学生时,也不允许核定站立人数。
9月1日起校车新规:儿童座位要装安全带
全省发放校车专用标识
无标识不能接送学生
海南给校车上“户口”
本月发放统一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