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海南乐东的刘某伙同他人在海口市大英村作案两起,分别抢劫两名女青年,作案后为防止女青年呼救或报警,竟抓住两女青年的头部往地上撞击,以使女青年失去反抗能力,致使两名女青年不同程度的受伤。日前,经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据了解,刘某现年36岁,2002年6月17日就曾因犯抢劫罪被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6年7月刑满释放。
2006年11月29日上午,刘某伙同"阿雄"、"阿冷"(均身份不明,在逃)窜至海口市大英村毛毛火锅店一小巷处伺机实施抢劫。当看见女青年李某路过该处时,刘某便上前用手勒住李某的脖子,"阿雄"、"阿冷"便上前对李某进行搜身,将李某身上所带的人民币40元搜出抢走。
得逞后,为防止其反抗或呼救、报警,刘某便抓住李某的头部往水泥地面上撞击,致使李某头部受伤。尔后,三人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某头部所受损伤属重伤。
2006年12月1日19时许,刘某又伙同"阿雄"、"阿冷"两人再次窜至海口市大英村四里一小巷处伺机实施抢劫,当看见女青年周某路过该处时,便采用对付女青年刘某的手段将周某身上的挎包抢走,周某包内有小灵通手机一步、人民币40余元。
得逞后,刘某又抓住周某的头部往水泥地面上撞击,见周某没有反抗,三人便准备逃离现场,此时周某突然勇敢地从地上爬起来大声呼救,随后刘某被闻讯赶来的群众当场抓住,送公安机关处理,而"阿雄"、"阿冷"则逃脱。(海南经济报/苏桂除
王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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