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行业亟待完善规则
物业管理行业中涉及收费的矛盾突出,反映了物业管理服务市场仍不够规范。
一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组成困难,且在运作中缺少对物业公司的有效监督制约。目前,海南省已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小区约有300多家,其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只占总数量的四成。在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中,能够真正保障业主委员会的职权,对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及时给予审查、监督,对维护广大业主利益起到明显作用效果的仅占两成左右。
二是建管不分离,导致前期开发商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高,而实际的服务不到位、不规范,成为收费矛盾的源头之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要求,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部分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为吸引购房者,在人员、资本、技术等方面对下属的物业管理企业增加投入,降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使其中标,中标后又向广大业主承诺提供"低价、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而当楼盘售完业主入住后,开发商转向开发新的楼盘,对旧楼盘的物业管理服务投入逐渐减少,物业管理企业入不敷出,只能采取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降低服务质量来弥补成本,使业主利益得不到保障,成为收费矛盾源头之一。
三是配套政策规定实施细则不详细,界限不明确,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纠纷难处理。市场经济需要完备的"游戏规则",配套法规出台少,出台的不细,可操作性不强,就容易导致现实中出现的很多问题没法快速裁判。由于物业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在一些矛盾纠纷问题的解决上,主管部门因缺少可依据的配套法规与细节,难以拿出权威意见。就拿水、电费公摊计算问题来说,由于各小区具体情况不同,其线路的损耗、公摊的费用标准也各有差异,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矛盾也主要集中在公摊费用的合理性上,但实际操作中如何判断公摊费用的合理性,则没有明确规定。针对一些业主投诉的多收费问题,相关部门只能通过查看详细账目才可判断,过程复杂,可操作性不强,使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纠纷出现时,主管部门无法快速裁定收费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利于促进业主和物业管理双方建立和谐的价费关系。
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环境设施设备的配置、物业服务类型与规模、服务人员和费用的收支情况,进行调研和测算分析,并结合本地的综合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和推广科学合理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并要求各企业与业主之间根据新标准签订内容详尽的物业服务合同,以此作为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监督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