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工委20日召开会议,部署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八项禁止”规定精神,敦促存在问题的党员珍惜和把握党组织给予的一次机会,认真对照《规定》的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主动向党组织说清自身存在的问题。
会议传达了中纪委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和中纪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定》的通知,以及海南省贯彻实施《规定》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纪委有关精神及我省工作方案,本月底以前主动说清问题的可从宽处理。对不主动说清问题、拒不进行自我纠正的,或者在《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会议要求,在对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采取措施立即纠正。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要进行清退或按市场价格补足差价;对收受干股、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公司或投资、委托请托人理财的,要立即终止合作关系,将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上缴;对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要主动纠正整改;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得薪酬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对打算在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要主动说清问题。
会议还要求将党员干部自我纠正的情况纳入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纳入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省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到会作了讲话。 (邱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