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频道6月17日电(记者冀琴伟、卜云彤)海南省日前出台党政干部问责新规定,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海南省的党政官员出现决策失误、执行不力、违法施政和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失当等4个方面情形时,将被问责。其中,新闻媒体的曝光材料可以成为问责官员的信息来源。
海南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了《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规定》从决策失误、执行不力、违法施政和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失当等4个方面,列举了21种应当问责的情形,作为问责的重点内容。根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署名举报、控告、申诉等材料,上级机关或者领导的指示、批示,县级以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责建议,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等均可以成为问责信息的来源。
海南省委书记、省长根据有关问责信息,或者发现有关党政领导干部有应当问责情形的,启动问责程序,亲自或者委托其他省委、省政府领导责成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当面汇报情况或者作出书面说明,并决定是否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省委书记、省长认为应当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需提交省委常委会议或者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予以问责的,应制作决定书,送达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任免机关。另外,《规定》还要求相关问责情况应向社会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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