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上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特殊的案子, 陈富、吴利美等37名外嫁女及其子女联名状告海口市长流镇田罗村,要求该村对待外嫁女应与其他村民一样,给予同等的权利和待遇,要求该村给她们发放土地补偿款共计684000元。秀英区人民法院当天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原告代表陈富在诉状中称,田罗村在今年1月份,给全村村民不论大小人每人都分配了1.2万元征地补偿款,但是没有给她们这37位外嫁女及其子女分配。她们得知以后,多次找到田罗村的负责人交涉、理论。但是最终也没有获得征地补偿款。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今年2月初,她们一纸诉状将田罗村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认定她们与田罗村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并依法判决田罗村给付她们相应的征地款684000元。
陈富、吴利美等人提出,她们这37名“外嫁女”及其子女共57人,自出生之日起就是田罗村的村民。她们在结婚之后虽然跟随丈夫生活,但她们及其子女的户口都是在田罗村,并经常参加田罗村的生产经济、政治活动,履行了村民的职责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37位外嫁女及其子女应享有与田罗村其他村民同等的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
被告田罗村派人出庭应诉。他们则认为,陈富、吴利美等37名外嫁女的要求不应予以支持。她们这些外嫁女在婚后并没有参加田罗村的经济劳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就不应该享有经济待遇等理由。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37名外嫁女及其子女能否如愿拿到684000元征地补偿款呢?
新闻链
头铺村“外嫁女”状告村委会胜诉
2006年3月,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村民7户“外嫁女”及其24名子女共31人就因为该问题状告村委会,开庭时引起了省、市、区三级妇联的重视,三级妇联工作人员专门到庭旁听。
5月27日龙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外嫁女”赢得官司,但村委会不服一审判决,又于9月7日上诉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27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外嫁女”胜诉。(南国都市报/宋亮亮 王成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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