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海南高校女生校园内被杀案一审开庭审理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7-04-23 10:50 )   来源: 南海网

    20日上午,高校女生校园内被杀案一审在海口中院开庭审理,死者家属向被告人李某和学校索赔21万。现年25岁的李某来自黑龙江省海伦市海伦镇。2006年12月12日被刑事拘留。

    据指控,2006年12月11日15时许,李某因怀疑其女朋友刘某有新的男朋友,便携带一把水果刀来到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寻找刘某。在该学院学15-16栋门前,李发现刘某和同学一起走出门口时,便将刘某拉住,要求和刘某单独谈话,遭到刘的拒绝,李某掏出水果刀朝刘的胸部等部位猛捅,造成刘某大出血而死亡。事发后李某投案。

    法庭上,死者刘某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除了将李某列为被告外,还将学院列为第二被告。刘某的父亲称,女儿刘某于2006年高考被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并按照该校的要求于同年9月8日办理了入学和住校手续。同年10月,李某到海口纠缠女儿,并对女儿进行殴打,被110送交学校处理。12月10日夜,李某入住学校下属的招待所,次日下午把女儿杀害,女儿身中13刀。他们认为,学校在遇见有可能发生危险没有采取应有的防范措施,没有尽到对刘某保护的职责,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他们向两被告索赔费用21万元。他的代理律师称,事发后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当从轻减轻处罚。法院当庭没有作出判决。(南国都市报/记者林莹 实习生杨晓)

女生校园被杀 引发对学生校外同居的关注
海口某高校大一女生校内被杀 学校该赔?


(责任编辑:纪惊鸿)
 
 精彩图片                              更多 >>
 频道精选                              更多 >>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新华网海南频道 办公电话:0898-68538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