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之后真正解决好问题才是最终诉求
“一些地方政府屡屡失信,人们对于政府的评价指数已经大打折扣。”网友评论认为:“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府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是政府自我检讨的一个过程,警醒政府官员时刻不能忘记所服务的对象是群众。公开道歉,有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
但目前,政府的道歉,基本上还处于自发和非制度的边缘化状态,仅取决于领导者的自省和觉悟。
以三亚旅游为例:短短数月,旅游景区隔三岔五发生欺客事件,让公众把惊异的目光投向了誉有“天之涯,海之角”的三亚。2006年12月18日,山西省一位政协副主席在三亚旅游时遭偷窃被讹钱,专门致信海南领导投诉三亚管理太差,省领导高度重视,并将此信转批给三亚市委、市政府。今年2月23日下午,三亚市长就三亚某酒楼发生春节黄金周首宗欺诈消费事件而当场代表市政府向游客道歉,并责成有关部门立案查处。无独有偶,就网络热议和倍受公众关注的三亚旅游“2.25事件”,三亚市政府不得不再次由常务副市长出面向游客道歉,三亚政府对旅游景区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分。然而,“2.25事件”余波还未平息,3月11日在三亚欢乐谷又再度发生游客被欺诈的不愉快事件……虽然旅游区综合管理问题并非三亚独有,但是在打造“美丽三亚,浪漫天涯”的城市名片进程中,呈现在公众面前的却是如此的旅游环境,甚至有网友自发的在网络论坛上发布所谓的“旅游城市黄色警报”,提议将三亚列为“现阶段不推荐旅游城市”,这使三亚陷入了前所未有的难堪窘境。
可耐人寻味的是,包括安全生产、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特区投资环境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整治等诸多社会热点问题,有关政府官员表态道歉,似乎也并非第一回了。太多的事实也表明:喧嚣如斯,问题依旧。市长们公开道歉的价值何在?显而易见,精彩的罪己式“道歉”,仅能说明领导对问题重视了。“公开道歉”不是根治症结的良药,也不能等同于行政“问责”,更不应沦为某些官员公关“作秀”的方式和职能部门“规避责任”的工具。
2007年3月19日,深圳规定:“公务员一旦出现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问题,要以登报发表声明等形式公开向公众道歉”。网友首先质疑一个细节:“这登报道歉的版面费,谁来买单?道歉既然归属于政府公职行为,官员自掏腰包恐怕不太可能。一个看似铮铮誓言、冠冕堂皇的道歉,此时是在侵占公众利益、报社利益,何以说明官员道歉的真诚性。”社会民生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但如果政府部门一而再、再而三的“登报道歉”而迟迟未见结果,可能让公众陷入流于形式“道歉”疲劳,也可能成为公务员逃避责任的挡箭牌。当然,这种担心是不无道理的。
“就道歉行为本身,是值得尊重的。”网友“不修禅”认为:“通常,公众对于政府出台新举措的期望值都很高。政府能够放下架子,降低姿态,向公众道歉的举措,有利于在短时间内缓解民众的不满情绪,避免事态的激化;同时,在时间和空间上为政府应对矛盾赢取一个缓冲期,对解决好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
道歉不仅仅是一种形式和姿态,更多的是意味着一种责任。政府道歉不能止于“对不起”,“认错”更要及时“纠错”;道歉之后,谁来承担责任,如何迅速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妥善而有效地解决好人民利益问题,给公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这才是最终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