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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一朝物权法在手 身边烦恼不再有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7-03-09 09:16 )   来源: 南海网


物权法(草案)对小区停车位管理有了明确规定 (李小岗 摄)

    8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

    草案用一章的内容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绿地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等等。

    这一切都与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市民们对此有什么感受和期待呢?3月8日,记者对金盘、海府路、龙昆南路、海甸岛、南沙路、府城等居民小区进行走访。

    『业主享有车库等设施』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应返还给全体业主

    调查中,不少业主反映,开发商在卖房时,已经把车位等摊销了,可是等到他们入住后,想拥有车位,就必须再交钱,实际上等于一件东西卖了2次。

    海甸岛某小区的业主林先生告诉记者,他入住小区以后,每个月向物业管理处缴纳80元停车费,而他没有享受到相关的收益。他总觉得不太合理,但又说不出所以然,草案的相关规定让他找到了依据。

    林先生质疑:“按照我们小区的实际情况来看,车库应该属于我们业主共有。我们是车库的主人,物业作为服务者,即使为了管理收费了,这些钱也是业主的,物业公司充其量只是保管者。可这么多钱都用到哪里去了?”

    府城一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业主对车库享有共同所有权,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是为了追求有车业主和无车业主之间的利益平衡。对于收取的车费,物业公司应该通过其他形式予以返还给全体业主,这样才能符合“业主对车库的共同所有权”的宗旨。目前返还方式主要有:冲抵业主的物业管理费、送水电、计算入维修基金3种方式,目前业主们普遍希望采用冲抵物业管理费的方式。但是他入住小区一年多来,物业方没有返还一分钱,停车场和车库俨然成了物业公司的私有财产。

    『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全体』维修基金流向哪政府部门应公布

    按照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如此以来,维修基金是一笔非常庞大的数目。可维修基金怎么用,使用情况又如何,大多业主对此一无所知。

    3月8日下午,记者在海口市房管局了解到,目前海口市的维修基金都是业主缴纳以后,由物业公司全部上交到房管局保管。

    不少业主和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诉苦:“目前,维修基金怎么用,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的依据。以至于维修基金在房管局,好像变成了一大笔‘死钱’。钱用了没用,怎么用,我们都不知道。”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明确了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全体、归业主全体使用、受业主监督等内容。因而,业主们认为,维修基金是业主的钱,政府只是保管人,所以维修基金“金归何处”应该由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在小区内张榜接受公众监督,“自己的钱,自己心中应有个数”。

    『声音·业委会』侵犯业主利益业委会有权管

    业主委员会作为全体业主权益的维护机构,一直以来被一个问题困扰着。那就是对一些业主损害小区公共权益的行为,难以管理。

    海府路附近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张先生介绍说,他们小区内有些业主家中音响设备开得过响,噪声影响其他业主休息,以及存在乱拉电闸等行为,侵犯了公共利益。可是业主委员会出面干涉的时候,总难免处于尴尬境地,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物权法草案使他们找到了名正言顺管理小区的依据。

    『声音·物业公司』渴望与业主有良好的沟通平台

    部分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方希望和业主有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

    金盘一小区物业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物业服务的提供者,由于一些业主们缺乏专业知识,很难和物业方沟通,以至出现了一些不愉快的结果。因此,他建议业主委员会可以考虑聘请熟识相关业务知识的执行秘书或者顾问,利于问题的解决,并期望此次提请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更具有可操作性。

    『声音·主管部门』业主维权要“机构先行”

    要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在实体上得到实现,首先在机构上和程序上要完备。3月8日,记者从海口市房管局获悉,海口市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比例仅有42%左右。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个比例远低于国内一些大中城市的比例,对业主维权是不利的。(南国都市报/宋亮亮 陈一海 马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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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秀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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