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安全隐患
厂商钻法律空子 相关部门态度模糊
面对惨剧,汽车公司都拒绝承认存在质量问题。西安大众事件中,上海大众技术人员给出结论:因该车的撞击方向有角度,气囊未打开属正常,符合厂家原定的安全系统设计标准。
丰田佳美车祸事故中,宁波龙华丰田汽车销售公司表示气囊未弹出是因为“没撞对地方”,在公司出示的多张佳美试验车照片中,尽管车辆前部被撞得触目惊心,但按照厂家的说明,在这些情况下安全气囊不会弹出。
1999年蔡衍鹏案件中,一开始奔驰要求以外交方式将起诉书送达德国总部,导致起诉书送不出去。直到2002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司法文书可向受送达人设在我国境内的代表机构送达,这才解决了问题。但随后奔驰又称,中国目前无气囊和安全带安装强制规定和检验标准,所以涉案车辆无产品缺陷。
海南林尤丰的案例中,天津一汽丰田向法庭提出鉴定“气囊应否展开”,受委托的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人员来琼检测后作出了检验报告,结论是:由于车辆尾部不装“碰撞传感器”,故不可能展开前部和侧部的气囊系统。
对此报告,林尤丰的代理律师王伟提出质疑:打一个产品质量官司不解决质量合不合格的问题,一味地辩解打开不打开的问题有什么意义呢?何况,辩解安全气囊从后面撞不打开,并不能得出它是合格的结论。
当缺乏专业知识的消费者面对汽车厂商言辞凿凿的报告时,当然希望国家权威部门能够给予支持,然而记者对相关部门采访过程中,却屡屡遭遇失望。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所所长吴卫接受采访时说,全国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气囊标准,因为气囊是和车辆结合到一起的,每个品牌和型号的车辆具体情况都不一样,不可能搞一揽子规定。
对于这一点,方树国表示:根据《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整车生产厂家购进千万个零部件,都要审查这些零部件要有标准和检验合格证明。而且气囊本身作为一个工业产品,它的生产当然也应该符合责任条例的规定,肯定要有生产标准和合格证。没有生产标准,何来合格?不合格的产品,又怎么能使用呢?
根据《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然而当记者试图采访天津市质检局,希望查一查天津一汽丰田公司的配件生产商有没有在该质检局就气囊产品企业标准进行备案时,竟被无理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