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二:关注“三农”,公共财政阳光普照农村
2006年,海南财政按照"三个高于"的要求,将收入超收部分和机动财力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让公共财政阳光更多地照耀农村。
亮点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增产。
——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1,549万元,重点整治33个田洋,改造中低产田18.8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940万公斤。
——安排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5,599万元,修复水利工程1,093处等。
——安排扶贫资金19,755万元,用于全省11个贫困市县基础设施建设。
亮点二:落实财政惠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
——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1,275万元,增加购机1,413台。
——安排粮食综合直补资金7,762万元,对近100万户种粮农民进行补贴。
——安排14,242万元用于退耕还林粮食及现金补助。
——安排1,953万元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扩大了重点公益林覆盖面积390.5万亩,将全省重点公益林全部纳入了管护补偿范围。
——安排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1,455万元,惠及农村移民97,017人。
亮点三:加大农村教育投入,让农村孩子上得起学,提升农村教育质量
——安排25,222万元用于免除135.5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
——安排8,647万元用于免费为96.61万名全省农村地区公办学校学生和城区(县镇)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科书。
——安排1,505万元对3.68万名贫困寄宿生和5,940名民族寄宿班学生补助生活费,帮助解决农村孩子上不起学问题。
——安排20,252万元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攻坚工程,改造D级危房26.12万平方米,新建校舍30.9万平方米,在全省范围内消除了农村中小学的D级校舍危房。
——中央补助1,655万元,省财政安排2,460万元,实施第二期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1,493所农村中小学配备了现代远程教育设备。
——安排1,000万元补助市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解决部分农村中小学配备常规教学仪器设备和电教设备。
——安排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脱产提高培训班经费,努力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学质量。
——安排顶岗支教与师资培训经费,从海南师范学院选派500名优秀师范生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顶岗实习,同时相应选派500名在职教师到师范学院脱岗培训。
亮点四: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解决农民"生有所靠"问题
——安排农村低保资金3,100万元,建立起覆盖全省农村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人数扩至15万人,把家庭人均年收入720元以下的绝对贫困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亮点五: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安排财政补助资金8,697万元,做到了“小财政、大投入”,将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省范围。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421.6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6%,超额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06年实现参合农民250万人以上”的目标。同时,全省共有37万人次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补偿金额为7,752万元。2006年12月,财政部在我省召开现场会议,对我省新农合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推广我省经验。
亮点六: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改造,改善农民看病条件
——根据《海南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规划》,省财政和中央财政已安排9,748万元建设乡镇卫生院,目前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卫生院项目有264个,占项目总数的86%。
视点三:注重和谐,让公共财政惠及更多百姓
2006年,财政部门加大对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等方面的投入,着力解决民生问题,让更多百姓分享发展的成果。
亮点一: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弱势群体利益
——安排企业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101,917万元,确保全省31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
——安排城市低保资金9,900万元,保障了城市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权益。
——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5,700万元,保障了灾区人民基本生活和灾害重建工作的资金需要。
——安排企业军转干部补助1,203万元和各项优抚安置补助支出15,092万元,确保了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补助、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及各类优抚安置对象的优待抚恤金发放,解决优抚安置对象的生活困难。
亮点二:支持就业再就业,解决百姓工作问题
——安排就业补助资金11,800万元,至9月底,共有30,554人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改进和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了微利项目范围,增加了受益人群,全省共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1,563.16万元。
——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有关收费的减免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
亮点三:加大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财政部门调整财力重点向基层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市县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2006年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519,303万元,增加137,4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