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频道1月31日电(记者卜云彤)海南福来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佟艳秋、股东潘家雄与银行、旅游公司有关人员相互勾结,以虚假购车人材料和凭证骗取银行贷款1400多万元,此案日前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4月初,佟艳秋及其妻子黄某向海南省工商局申请注册成立海南福来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04年初,佟艳秋为了增加注册资金,找到潘家雄,商定增加福来雅公司注册资金400万元,佟艳秋、黄某与潘家雄各占福来雅公司50%股权。在没有实际投入的情况下,由潘家雄花了25000元通过陈斌(已判刑)找中介公司将400万元以佟艳秋和黄某的名字存入福来雅公司的户上,并从银行开出存款证明,验资完后将所有资金全部转走并销户。然后,陈斌持银行存款证明、验资报告等到海南省工商局为福来雅公司变更注册资金为500万元,骗取了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3年12月,佟艳秋按每个贷款人3000元付给郑大标好处费,通过郑大标等找到吴某等14人作为贷款人,由潘家雄向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信贷科的李某、朱某(已判刑)疏通关系后,以吴某等14名购车人名义,通过提供虚假的贷款人材料、首付款凭证、伪造交通厅旅游牌更新批文及挂靠单位和高报车价的方式,向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银行将贷款392万元划拨到福来雅公司账户后,佟艳秋、潘家雄用其中12笔贷款购买12辆金龙牌旅游大客车,其余贷款未用于买车。
2004年6月至12月,佟艳秋、潘家雄等人又故伎重演,以同样的手段分别骗取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900万元和187.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佟艳秋、潘家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34笔、合计147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还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假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进行工商登记及增加注册资金,虚假注册资本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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