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7月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新立案标准共规定了220余项立案情形,比1999年9月公布的试行标准增加了60余项,对司法实践中认识分歧较多、长期困扰和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发展的若干问题作出了规定。
新立案标准降低了渎职侵权犯罪立案的门槛,加大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的打击力度。
海南十大渎职侵权案
案例一
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马升玩忽职守受贿案
马升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任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期间,在执行井兴公司、毫劲公司系列案件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财产巨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同时,马升还收受当事人财物,并有30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以马升犯玩忽职守、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例二
海南省公安厅原法医——
卿太苏等徇私枉法案
卿太苏在海南省公安厅任法医期间,接受方思海亲属的委托,利用从事刑事技术鉴定工作的便利条件,故意隐瞒部分事实真相,在法医学鉴定报告上用文字表述误导侦查活动,使方思海免受刑事追究,并收取方思海亲属送给的现金2万元。经法院审理,以卿太苏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符传浩担任琼海市公安局东平农场派出所所长期间,在派出所会议室传唤赖作斌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赖作斌被方思海伤害致死的严重后果。案发后,符传浩又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包庇重大犯罪嫌疑人方思海,导致方思海没有及时受到法律的追诉。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以符传浩犯玩忽职守(致人死亡)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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