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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8月起执行新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每吨涨0.25元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6-07-26 08:28 )   来源: 南海网

    经过举行听证会、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省物价局审核等程序,25日海口市物价局下发通知,从8月1日起,海口市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1.30元/吨提高到1.55元/吨。

    海口市物价局副局长吴平真介绍,这次调价方案对城市低保户给予充分照顾,他们仍按原标准执行,不增加城市低保户的生活负担。

    8月1日起,海口的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都上调了,两项合加,居民生活用水从原来的1.75元/吨提高至2.15元/吨。海口市物价局副局长吴平真说,为促进水价改革,提高用水效率,保护生态环境,需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利用价格杠杆来调节。

    考虑到居民用户的负担,这次调价方案取消了居民用户水表的保修费,除新安装用户一次性付费外,以后水表的正常维护、检测、更换均由供水企业负担,不得再向居民收取其它费用。同时,对于海口市自来水公司已接管二级供水职责的单位和小区,不得另行收取二级供水的相关费用(包括二级供水电费、二级供水设备的维修和更新费用、人工费用、蓄水池的定期清洗保洁费等)。

    另外,这次水价调整,对孤儿院、福利院、敬老院、园林绿化、消防等暂免污水处理费。(南国都市报/王海燕 周山博)


(编辑: 纪惊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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