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滢 摄
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的老冯,曾在五年前承包修建了演丰镇政府的一项建筑工程,但是他的9万多元工程款却被演丰镇政府拖欠。早在2003年的时候,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要求演丰镇政府支付老冯9万多元工程款。如今,3年的时间就要过去了,他前后多次跑到镇政府索要工程款,腿都快跑断了,可这笔款项他始终没有拿到。
老冯有四个孩子读书,还有71岁的老母亲需要照顾,沉重的经济负担,压得他痛苦不堪。
事件回放
工程结束工程款始终拿不到
今年49岁的老冯,原来是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的一个小包工头,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的承包施工工作。早在1999年的时候,美兰区演丰镇政府开始修建博度支渠和苏民支渠工程。老冯带着十几个工人,承包了博度支渠和苏民支渠这两项工程,2001年,施工工程结束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但是演丰镇政府只是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经过老冯多次催要,直到2003年,镇政府仍然欠他工程款高达92894元未支付。老冯无可奈何,2003年下半年,他一纸诉状将演丰镇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镇政府偿还他的工程款本金及利息。
经过审理,2003年12月15日,美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原告老冯主张被告偿付所欠的工程款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款第1项、第1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人民政府须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所欠原告冯冠侨的工程款人民币92894元。同时偿付相应利息损失。”判决生效以后,演丰镇政府没有提出上诉,只是在2003年年底的时候支付了老冯5000元钱,其余的9万多元本金及利息,则一直没有偿还。
多次讨债
镇政府把《判决书》当废纸?
据老冯介绍,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他多次跑到演丰镇政府追讨工程款,但是镇政府总是以“没钱”作为答复,拒绝给付应该偿还的款项。没有办法,2004年2月,老冯向美兰区人民法院写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对演丰镇政府强制执行。但是,这种强制执行,也没有丝毫对演丰镇政府起到作用,老冯为了这些工程款,几乎跑断了双腿,但是镇政府的答复干脆而利落:“没钱。”
7月21日上午10点多,记者在老冯的家里看到了他。多年的讨债辛酸,已经把他折磨得痛苦不堪,他那饱经风霜的脸上,显得非常憔悴。慢慢翻着已经变了颜色的陈年老账,看着法院的判决书,他向记者哭诉:“演丰镇政府实在是太不像话了,我们辛辛苦苦给他们做工程,工程全部结束了,他们竟然不给钱。法院判决三年了,演丰镇政府还是不还钱,我希望有关部门一定对责任人追究责任,还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一个公道。”
不堪重负
父母重病孩子读书生活艰难
老冯难过地告诉记者,三年的艰辛讨债之路,却又是他经济负担最沉重的时期。因为工程款没有拿到,他无法支付手下工人的工资,工人们经常去他家里追债。没有办法,他便四处借钱,直到去年上半年,他才最终偿还了所有工人的工钱,为此,他已经负债累累。
老冯有四个孩子,都在上学读书。大女儿2003的时候考上了云南一所大学,二女儿也在同年考上珠海的一所中等专业学校,大儿子在海口琼山区的一所中专读书,小儿子今年刚刚初三毕业,马上就要读高中。四个孩子上学读书,每年需要支付近5万元的学费和生活费等,而这个期间他去演丰镇政府讨债,他的要求很可怜:“只要给我点钱,给孩子交交学费。”但是这个可怜的要求,一次次提出,同时也一次次被演丰镇政府无情地拒绝了。
然而,“屋漏又遭连夜雨”,老冯的父亲偏偏在去年上半年得了重病,花费了2万多元医药费,不久后去世,使这个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老冯的母亲今年71岁,身体也不好,经常得病,完全依靠他的照顾。每当想起自己家庭的现状,老冯都会情不自禁地流出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