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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网谈:处罚规定海南独有 交通法规变"罚规"?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6-06-17 10:12 )   来源: 新华网海南频道

    惟有重罚才能以儆效尤?

    《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草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规定的行为处5元至50元罚款的标准;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设定了20元至200元的罚款……包括的细则有:机动车停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处100元罚款;路边停车机动车驾驶人离车的,处100元罚款;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的,罚款50元等数十条罚款细则,交通执法者认为惟有重罚才能以儆效尤。

6月8日,一位家长骑摩托车接孩子回家。 海南日报记者林萌 摄

    海南人对摩托车的热爱是异乎寻常的。因为琼岛地处热带,公共交通不完善,骑自行车太热,摩托车就成为最佳代步工具。在相关的处罚规定中,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的儿童是否该罚款成争论的焦点,支持方认为,摩托车已成为交通事故"头号杀手"。人们说,汽车是"铁包肉",摩托车是"肉包铁",这形象地描述了摩托车的脆弱和危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死即伤,所以摩托车乘坐不满12周岁的儿童该罚,而且该重罚。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晖作为反对方表示:该规定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和需要,因为目前摩托车对市民的出行非常重要,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买汽车。且摩托车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接送小孩上学,如果该条款实施,就会对市民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并且在实践中很难完全实施,这样就会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虽然在立法听证会上,"罚"字成了主旋律,但记者在采访近50名市民后,发现:绝大多数市民认为出台处罚规定主要是以罚代管,并对此表示不能接受。

这是2004年6月7日海口市海甸二东路海甸电影院门口
路段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资料图片/周同摄

    很多市民认为交通法规变成"罚规",不切合实际。在考虑处罚的幅度上,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考虑到海南人均收入的水平。据海南经济报报道,海南平均每人月总收入654.38元,比全国平均866.92元低200多元;海南平均每人月可支配收入605.33元,比全国平均800元低了近200元。

    据介绍,《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第二款均明确规定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产生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具体到道路安全违法行为,违章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不应处罚,而是指出违法之处给予口头警告便予放行。这一原则表明了:罚款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其实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编辑: 苏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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