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责”难辨 “权”难现
“我们整个那大地区大多数学校的做法都大同小异,几乎都做完了(注:指签订《协议书》)。我们还是后一批签的。”被曝光的海南省儋州市那大某小学甘校长接受采访时说,“签订这个并不是推卸责任,推也推不了啊,责任问题有法律的规定。”
“我们只是想引起家长重视这项工作。学校有很多从外地来的学生,没有监护人在身边。另外一部分学生,他们的监护人出外打工,不能在身边管教小孩。第三类,家长早出晚归的,比如说跑三轮车的,根本没时间管小孩。我们经常打电话到学生家里,但都没人接电话,老师家访,一个礼拜也找不到家长的都有。有些家长很麻木,老师讲的根本不在乎。签协议书后,家长有可能对小孩更注意一点。比如规定学生放学后必须立即回家,协议书口气硬了一点,实际也不可能一放学就统统把学生赶出去。但是不讲清楚的话,有些家长会不顾及时间问题,一概要求学校完全负责。”
甘校长说:“现有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法律中一些赔偿的规定比较笼统,家长很多看不懂,很难辨别责任。”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表示:“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应该说很多都是原则性的,比如最高法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方面就只有一句解释,而司法实践中的情况非常复杂。我打过这方面官司,法官一般让学校承担举证责任,举证对学校来说是很不容易的,但判决时一般是学校举证不了就推定学校有责任,就判学校赔偿。”
甘校长说:“现在如果出现家长学校闹矛盾,大多数都是学校让步。我认为应该根据造成事故的原因合理地处理。”
也有许多网友同情校方:“学校这样也是无奈之举,真出了事,学校大多数时候是理亏的一方——就是有理也说不清——学校就怕影响不好。”“中国的现状是所有媒体都在报道教育、学校的负面消息,家长只会责怪学校。须知家长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影响远比学校的教育大得多。作为家长也应该明白自己的责任。”

此图摄于海南省儋州市街头,中午放学后,准备回家的
中学生们跨在自行车上聊天。(纪惊鸿 摄)
“钱”“责”“权”矛盾何解?
虽然学校有苦衷,但学校应有的责任是无法免除的。
刘长征律师说:“学校怕发生意外伤害,就得加强安全管理,对学生加强教育。因为学校本身就是一个教育机构,不能免除安全教育责任。”
海口景山学校一位老师表示:“不能因噎废食!走向社会,了解大自然,这是教育的一方面。减少体育活动和课外活动,对学生身心健康都不利,有违教育的精神——以人为本,现在都说要关注学生的发展,但没有机会你让学生怎么发展?”
既然学校不能用消极办法逃避责任,那么现存的“钱”“责”“权”矛盾何解?
教育界有关人士认为,应该有一个《校园安全法》之类的法规,确认校方、教师在什么情况下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而法律界人士则称:“法律很难规定得非常详细,学生伤害包含很多方面,只能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完善。”
一位法官建议:学校应对学生开展更加具体实用的安全教育,使学生在遇到火灾、溺水、地震、液化气泄漏等意外情况下学会自我保护和自救。同时,学校应该在校园内设置各种警示性标志。
上海市和北京市出台的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中,则引入了“学校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公司介入理赔。校方责任险和学生平安保险不同,“学生险”是个体保险,由学生自愿购买,学生自身出现安全事故时可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而校方责任险由学校投入,受益方是学校。2005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与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在海南省也推出了校方责任险。学生在学校内发生意外事故,如果是由于校方责任造成的,其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承担。海南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海南鼓励推广校方责任险,这可解决学生安全事故责任难以界定问题,也能让学生顺利地获得应有的赔偿。
“参加保险可能好些,但是保险第一是能否及时理赔,第二是能不能全额理赔。”刘长征律师提出了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正如我国减灾专家王越所说:校园不全是充满鲜花、笑声和读书声的净土,它和社会的其他地方一样,都存在着危险,但是相当一部分危险都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应以积极的态度正视它,让全社会都来关注这个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