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写:纪惊鸿 郑玮娜
不久前,海南省曝出的两则新闻将“中小学生意外伤害”这一话题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媒体报道,3月8日至5月4日,海南省就有17名学生溺水身亡。而5月10日,省内一小学校又被披露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写的全是各种事故发生后,学校和家长各负什么责任,感觉就像在给孩子签‘生死状’。”

海口街头,一群小学生正在清理小广告,
他们身旁便是公路,而老师并没有在附近。(纪惊鸿 摄)
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
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现状让人触目惊心。据一份全国性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意外事故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
意外出现:体育课。事例:某中学高三八班学生上体育课,老师按教学大纲要求,让学生进行分组练习。王洪等五名男生不听安排自行打羽毛球。王洪挥拍“拼杀”时,拍柄与拍头突然脱节,球拍上半部分击中一旁观看的唐庆同学左眼。经司法技术鉴定,唐构成五级伤残。
意外出现:校内食物中毒。事例:2006年2月16日,海口市昌茂花园学校小学部35名学生出现呕吐、腹胀、腹痛、头昏等食物中毒症状。后经调查确认29名学生系食用了学校食堂早餐剩下的炒河粉等变质食物而造成“亚硝酸盐中毒”。
意外出现:学生课外自行活动。2006年3月8日中午,海南省儋州市雅星中心学校2名学生到水库游泳,不幸溺水身亡;4月14日下午,三亚市崖城镇南山小学4名学生意外溺水死亡;5月4日下午,临高县新盈中学1名学生到水塘游泳,不幸溺水身亡……3月8日至5月4日,海南省就有17名学生溺水身亡。
……
除了这些显而易见的身体伤害外,还出现了更为复杂的“精神伤害”。2002年10月18日,无业人员曾某两次在校园内将某小学学前班学生毛毛强暴。毛毛父母认为学校失职愤然起诉,除了要求赔偿医疗费外,还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中小学生的体育课必不可少,但是跳山羊等
具有一定风险的项目已经在部分学校里取消了。(郑玮娜 摄)
为“钱”弃“责”?
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教育人,对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保护(管理)责任。因此家长认为孩子在学校出了意外,学校自然要承担责任。
7年前,陕西省柞水县中学学生15岁的偶洋坠入校园内一废弃巷道内,造成高位截瘫。1999年12月,偶洋和他的父母将柞水县中学告上法院,向柞水县中学索要医疗费、康复护理费等共计230余万元的赔偿。这起打了6年的官司到现在还没有结束。
哈尔滨市某著名中学曾发生过因铅球造成一名学生脑部刮伤,另一名学生膝盖被砸的事件,家长多次到学校争吵,给学校、老师造成了不小的惊吓。从此,该校取消了铅球训练课。
北京市一位体育教师在讲授教垫上的运动时,一位准备活动没做充分的学生扭伤了脖子,其父母状告学校,此后该老师对体育器械课说什么也不敢教了。
类似事件时有发生,不少学校因为经济的压力,也不想惹事,于是想出了“减责免责”的“土办法”。如减少学生体育活动、劳动实践、校外活动。据报道,乌鲁木齐市许多学校收起了跳山羊、跳马、跳箱等器材,拆掉了单双杠、攀登架,有的甚至取消了长跑比赛。

在某拍卖网站上出售的《中小学生安全协议书》,每本售价5角。(网页截图)
还有另外一个“土办法”也渐渐流行起来。海南省儋州市那大某小学,日前被海南当地媒体曝光与家长签订《中小学生安全协议书》。协议内容是各种事故发生后,该由学校负责任还是该由家长负责任。有学生家长研究后发现“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无过错”的字样出现了6次。包括: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等等。家长认为:学校是在推卸责任!
记者上网搜索后竟然发现,包括内蒙古、湖北、山西、甘肃、四川、山东……全国相当多的城市都有学校尝试过与家长签订类似协议,国内著名拍卖网站上甚至有统一《中小学生安全协议书》出售,条款与那大某小学的《协议书》内容异常相似。来自江西的网络卖家声称要“根据新形势,最新编制推广使用”,每本售价5角钱。

放学后,许多孩子们都没有马上回家,而是在学校附近玩耍。
此图摄于海南省儋州市街头,两个小学生在玩一种带图的纸片。(纪惊鸿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