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在人大代表与网民交流活动中,一位网名为“愤怒的老百爹”表示了对“出租车跑长途须开派车单”规定的强烈不满。他在帖子中说道,“今天听一搞出租车生意的哥们说,从即日起,出租车如载客到下面各县市,须到交通局开一张派车单,并复印客人的身份证明,派车单收不收费还不清楚。从这个规定上就能体现出来交通部门的领导是如此的无知与无能。原因如下:
1、何谓出租车?出租车就是现代城市中必备的一种方便市民出入的交通工具。什么叫方便市民?也就是说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的情况之下,招手即停的这么一种交通工具。这种开派车单的规定有什么意义呢?能起到方便市民的作用吗?市民要“打的”目的是图方便、快捷。比方说,我现在有事需要包一出租车去琼海,招手停车,讲好价格,好家伙,司机把我拉到五西路交通局开派车单才能走,“可爱的公仆”们,用你们的“猪脑”想一想好不好,从海口任何一地方跑到五西路,等你开单,再跑出来,再载客人走,得花多少时间,有那功夫,我早到琼海了,他司机也拉多二趟了。这难道就是你们认为出租车在现代城市里应起到的方便市民的交通作用吗?
2、开派车单的同时,还要将客人的身份证件复印留下。请问,你老几啊?你谁啊?我无非就一有急事才“打的”的普通市民,不急的话我还不花那钱呢,坐班车不比打车便宜吗?凭什么复印我的身份证件?知道什么叫隐私吗?坐飞机也就过安检时出示核对一下,也没复印吧?难道“打的”比坐飞机还要严格?怎么不规定带上全世界只有我们才有的“户口本”呢?简直就是天大的笑话。
为什么我们海南的一些个职能部门总可以出一些让人哭笑不得的、幼稚的、白痴的规定呢?”
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海南大学副校长康耀红回答到:“我非常吃惊听到这种说法,如果这种说法属实的话,我自己理解您表达的这种激动与气愤。我相信经过实践,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台一些既方便群众又能够进行有效管理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