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写:苏婧、林书喜·
海南省临高县市政管理局局长邓善红因涉嫌盗取国库资金罪和收受贿赂罪被正式逮捕。在有关部门和记者对邓善红的调查中,还发现了其许多令人瞠目结舌的劣迹:邓包养了6个情妇,且均育有孩子包养 ;在邓任临高县临城镇镇长期间,欠下临高县一酒楼13万元,最后使镇政府被迫靠卖地和停建办公楼来偿还吃喝账;在邓调任临高县市政管理局局长后,公然将他自家经营的大排档作为该局的定点招待用餐单位,两年共吃掉66万元。在邓善红被捕后,其妻竟还把市政管理局告上法庭,追讨十多万元的餐费;邓善红还私自以单位名义四处借款,留下一笔笔糊涂账。而市政局在法院应诉时屡屡败诉;因财力不逮,官司打到最后已无钱上诉。
局长在自家饭馆定点招待 公款吃喝66万元
临高县国土局大楼旁原有一家“临高妹”大排档,建于1996年,以经营美味的塘虱鱼煲闻名全县。后来,邓善红接手经营了这家大排档。

临高县市政管理局财政紧张,连办公场地都是租来的。(林书喜摄)
2001年12月,邓善红任临高县城市建设与环境卫生监察大队队长(2004年改为市政管理局,下称市政局)后,把临高妹大排档作为该大队的定点饭馆,招待其业务关系单位和供其人员加班用餐。从此,临高妹大排档开始生意兴隆。
2004年8月24日,邓善红被“双规”,后被正式逮捕。2005年5月,邓妻陈某把市政局告上法庭,要求该局支付2002年至2004年10月25日在临高妹大排档签名赊账用餐费用,共计12.5万元。
市政局一位领导透露,由于邓善红既是局长,又经营着饭店,许多招待费已经结账,但邓并没有把有原始签名的菜单拿回来。一位多次被邓善红指使签名赊账的职工透露,有时用餐费仅一两百元,邓善红却授意写上一两千元;甚至邓的亲友用餐,邓也让市政局的人过来签字,算在市政局的账上。由于邓某在局里一手遮天,大家明知有些事违法也不敢说。
在法庭上,被告方市政管理局辩称,该局自2002年至2004年10月25日期间在大排档的业务用餐款绝大部分已结清,计66.55万元。这12.5万元餐费,系该局财务管理不严,没有及时派人将原告处的赊账菜单统计、核销所致。经该局领导集体核实,认可有该局领导签名的42249元业务用餐费,余下总额为82751元的菜单仅有普通员工的签名,不能证实为业务用餐,该局拒绝承担。
临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所欠原告12.5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一审判令被告全额支付给原告。
此判决一出,在当地轰动一时。不少百姓斥责公款吃喝太甚,知晓内情的人则质问:“邓善红借职揽财被查办,老婆竟然还去上门算自己的经济账!法院居然还判市政局全额支付!到底市政局该还谁的钱?难道市政局还应补上邓某尚未侵吞到手的钱?"
据了解,临高市政局是一个有300多人的单位,大部分员工均为临时工,每人月薪250元,其工资发放全靠收取微薄的摊位费和卫生费等。目前,该局还欠着许多职工上世纪九十年代几个月的工资。
就是这样的一个清汤寡油的单位,何以胡吃海喝花掉了66万多元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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